为做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灾时的自救能力,减少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全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院每年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且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保卫处每年要制定出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在全院师生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防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通过校园广播、视频、展板、讲座、教室黑板、观看影视片、现场实地讲解等,也可以配合消防部门在“119”宣传日、每年消防月等活动期间,组织师生学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和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宣传活动。
四、内容包括(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学院各岗位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相应的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院长、分管安全副院长、保卫处工作人员、各院系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六、学院义务消防队要经常开展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技能的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要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做好培训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和培训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