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确保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现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作以下管理规定:
1、 校园场地仅限于学院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院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 开私车进入学院的教职工,要在保卫处进行车牌号登记。
3、 机动车必须按学院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4、 学院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保卫处安排临时停车位。
5、 机动车出入学院应限速10公里每小时,严禁鸣笛。门卫有职责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 严禁在学院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园内长期停放。
7、 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院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要予以赔偿。车主应锁好门窗,钱包等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和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